今日案例
年4月份
双方均有家室的燕儿女与阿彬男
在长沙高铁南站站台相识一见钟情
确立了恋爱关系
两人均认为找到了自己人生真正的另一半
相识3个月后
两人分别与各自妻子、丈夫办理离婚手续
并开始同居,燕儿住到了长沙的阿彬家
(信息量太大,消化一会儿……)
年8月(相识第4个月)
两人一同到长沙某汽车销售店以燕儿名义
购买奥迪牌Q3轿车一台
同居期间还会见了对方父母
然而好景不长,年3月1日双方便发生矛盾
两人当街争吵、打架进了派出所
医院治疗,两人正式分手
阿彬认为此前为燕儿购买的奥迪轿车
是为结婚准备给女方置办的彩礼
现双方关系恶化,又未办理结婚登记
阿彬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,要求女方应当将彩礼奥迪轿车及转账的8万人民币返还!
捋一捋案情
年8月
两人共同前往购买的奥迪车
首付款16.78万、保险费8千、购置税1万余元
由阿彬刷卡支付
车辆登记在燕儿名下
车辆按揭贷款9.6万元,绑定燕儿的工商银行借记卡
阿彬先后通过先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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